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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2007年度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庆市2007年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内容和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平时抽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指标总计分值为 140 分,每项指标扣分项以扣完基础分为止,不计负分。
  二、评分细则
  (一)执行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制度(10分)
  1.领导重视环保工作,实施重大环保举措(3分)。
  县、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精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大环境问题。提供会议纪要和纪要所提问题的落实情况。缺少一次会议纪要和落实情况扣1.5分。
  2.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3分)。
  在研究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将环境保护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要求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本。没有计划大本扣2分。要加强宣传,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规划、工商、公安、城管、农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提供宣传和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方面的材料。没有材料或材料不全扣1分。
  3.加强调查研究和政务信息工作(3分)。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调查研究总体方案的安排,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调研任务,每个县、区至少上报两篇,少上报一篇扣1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每个县、区至少上报六篇,少上报一篇扣0.5分。
  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1分)。
  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完成政务公开、人事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城市区域环境污染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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