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群众举报的涉油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打击查处;
3.对尚未破获的重大涉油案件要认真梳理,特别是对2002年以来历次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油案件,加大督办力度,限期侦破;
4.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涉油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5.对在逃的涉油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作,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6.对破获的涉油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涉油违法犯罪线索,逐案倒查涉案油品来源和去向;
7.对破获的重大涉油案件,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一批涉油犯罪分子;
8.积极参加辽吉黑蒙涉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的区域联合会战,重点整治省际交界地区打孔盗油、盗运原油、流窜作案等突出问题。
(二)重点治乱,加强监管。
1.对市级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区县级联席会议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涉油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反弹的被动局面;
2.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厂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彻底拆除相关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没收非法所得,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超范围经营的涉油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规范其经营行为。对越权违规批建的涉油企业,要依法查处,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对运油车辆的路查路检,严查运油手续和所运油品,对非法贩运油品的,要一律查扣车辆、没收油品、追查油源和流向,并铲除非法收油窝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已有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协商沟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恶意占压管道问题的发生。管道企业要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5.对油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收购油田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对打孔盗油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涉油犯罪活动;
2.对已抓获的、在逃的以及被打击处理过的打孔盗油分子要逐一梳理,建立打孔盗油犯罪分子“黑名单”制度。对油头井霸、打孔栽阀专业人员要加强管控,密切掌握其现实情况和动向,防止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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