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的公共事业服务收费项目,有无法律依据,若自行设定收费项目和收费项目超出规定幅度的,要予以废止。
(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明确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权来源、执法依据、执法权类型,并向社会公告。
四、配合部门及分工
此次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综合、审核把关。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牵头负责专项的清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各类公共事业服务收费项目的清理,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方法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物价局等牵头部门要于5月底前制订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协调。为顺利有效地开展这次清理工作,各牵头部门之间要分工负责,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搞好协调配合。牵头部门与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通过召开协调会、调研等方式,切实解决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核把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物价局于11月底前,对各部门提供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提出保留、取消的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把关。
(四)政府批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12月底前将各项清理工作汇总,形成汇报稿,提交市政府审核。
(五)公布公示。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文件,并在《大庆日报》、《大庆政报》等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单位也要在各自的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发布。
六、清理要求
此次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防止和克服有令不行、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等倾向,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对于不负责任,工作疏漏,办事拖延,导致清理工作不彻底、不及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大庆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