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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督办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督办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7年2月5日市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督办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督办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庆政发〔2006〕22号)和市政府“督查工作要不断强化职能、延伸领域、扩大范围”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是科学决策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过程;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对省、市领导批示件及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大事实事等督办事项,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了解和掌握督查事项的推进情况,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须亲自把关、签批上报的办理结果。
  二、强化督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坚持把加强调研作为提高督查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和主攻方向,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善于发现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及时呈报市政府领导,以便领导决策。对涉及问题多、情况复杂、推进难度大的事项,以及在推进落实过程中牵头部门不积极主动、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的,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
  (二)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市政府督查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及时牵头组织监察、法制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并对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正;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深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农村、餐饮娱乐场所和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或明查暗访,掌握真实、准确、详尽的第一手材料,抓好查办,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对市政府督查部门牵头组织或持有经大庆市人民政府核准颁发的《大庆市人民政府督查证》的督查人员进行的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文化、城管、卫生、安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执行批评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市政府重点工作、大事实事,省、市领导批示件以及其他列入督办的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对各单位承办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结而不报、报而不实等问题,责令其重新办理,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取消该承办单位及主要领导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对政府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建议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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