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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大庆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交通部门要依据省条例27条规定,加强对运送学生、学龄前儿童客运车辆的确认工作,集中发放专用标志。
  (五)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运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省条例112和114条规定,交警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校车的户籍化管理,并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律要禁止驾驶校车。对运送学生、学龄前儿童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未具备规定条件驾驶的进行处罚,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
  第三阶段,通过对公路客货运输及旅游车辆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公路运输、旅游及“黄金周”的交通安全。
  (一)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突破部门局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谁抓都不越位,每个职能部门都应该来抓。一是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广泛进行不间断的专题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确保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要联系通讯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发布交通安全信息;继续在《今晚三十分》栏目播放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加强驾驶人、行人的安全教育。每周要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制作一期专题节目,并适时公布市内主要区域交通流量信息和交通安全状况,告知群众出行时的注意事项。二是要增加宣传稿件数量,要在质量、效果和针对性上狠下功夫。8月底前,支队要在我市新闻媒体设立专题、专栏,并在宣传工作要点中制定量化要求;要在市电视台、主要报纸的黄金时间、重要版面至少播放、刊登5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稿件。年底前,在市级电视台做5期专题节目,在市级报纸不间断地刊登宣传稿件。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哈大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口要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所有国道、省道要有交通安全口号,所有村庄要有预防交通事故的提示,张贴提示或警示性的宣传横幅和标语,客运站和停车场等人口密集场所摆放宣传图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传品,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反复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
  (二)严格审查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资质。10月1日前,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共同组织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要求停业整顿。对没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对虽然取得从业资格,但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组织警力深入客运企业(场站),落实“四见面” 措施(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法人代表、见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企业法人、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人、企业职工、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工作。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属地交警大队要与运管、教育等部门对客运车辆和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技术状况不良、没有准驾资格的,禁止营运和接送学生。此项工作由车管所负责落实。加强客运企业车主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对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两次以上超速行驶、一次超员20%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组织客运企业核查承担客运的驾驶人违法记分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对记满12分、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驾驶人,一律调整下车,不得参加客运车辆驾驶。对审查合格的驾驶人,要将名单备案,并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人人见面,方准驾驶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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