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区)、乡(镇)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各县、区政府于11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及《大庆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工作打算与重点等)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市农委经管总站联系电话:6186535,联系人:周宇峰,邮箱:dqjgz@163.com)。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办公室组成的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信访办公室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鉴于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财政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督导组,分区包片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