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六)违法征占农村土地和在农村土地征占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七)农林、农农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八)农村土地纠纷信访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问题。
(九)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各县、区要切实解决本地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
(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五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三)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五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六)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8月20日~8月25日)。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尽快把“专项治理”任务部署到乡(镇)、村、屯。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农民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于8月25日前将确定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及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8月26日~9月20日)。各县(区)、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村逐一进行检查,在对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