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作坊、农民钻井队、农民作业队、农民装卸队、小化工、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在检查工作中,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印发全省统一的调查统计表,按照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于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告。建立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各部门要集中商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沟通制度,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其他部门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发现诸如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危害生命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无论是否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都要以联合专项行动检查组的名义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救,避免由于职责不清而导致行政不作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各县(区)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予以打击。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各成员单位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区)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宣传我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让全社会了解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