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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决定成立大庆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韩冬炎 副市长
  副组长:杨广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德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郝德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 晶 市总工会副主席
      石阜东 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秦志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家庭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姜文海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杜 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逄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世民。
  联 系 人:吕继生 张 华
  联系电话:(0459)6360511 6360828
  传  真:(0459)6360511 6360828
  电子邮箱:zhangxinyu800612@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工会等部门组织参加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订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落实工作职责,明确部门分工。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小作坊、农民钻井队、农民作业队、农民装卸队、小化工、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企业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粘土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查处;卫生部门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政部门要对受害人员、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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