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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对象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在我市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四十天行动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我市乡村的小砖窑、小作坊、农民钻井队、农民作业队、农民装卸队、小炼油厂、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筑业等行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特别是在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劳动保护、保健情况;
  (四)重点检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2007年7月30日开始至2007年8月30日结束。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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