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县、区联合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列入环境统计范围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测算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试点阶段(2007年1月~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进行宣传,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和重点污染源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3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里负责对普查数据进行抽查检验。2008年3月底前,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汇总验收阶段(2008年4月~5月)。市局对各县区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5月底前上报到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6月~12月)。迎接省局全面验收;发布和开发应用普查数据;进行普查工作的总结和评比表彰。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大庆市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大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是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从事普查的日常业务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