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高新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组织隐患排查工作,深入现场督促检查。
第二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由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评审、认定,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定期督查整改。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牵头部门对突出问题、重点地区、薄弱环节组织复查和抽查。
五、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学键
副 组 长:李丕龙 曹力伟 金建国 汪严明 丁喜富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大庆电业局、哈尔滨铁路局大庆车务段、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蓝星石油大庆分公司、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大庆分公司、中国石油黑龙江大庆配送中心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 羽 6100868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王生友 4600048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高新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订排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排查治理隐患,化解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坚决杜绝走过场,对因没有按要求实施排查,使排查流于形式,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县区、高新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和组织排查,抽调技术专家和精干力量,对排查出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加以防范。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三)各县区、高新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逐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