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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黑政发〔2007〕4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保存情况,文物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和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筑牢基础。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市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环境现状、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都必须详细登录。调查中,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工作步骤
  本次文物普查工作以县(区)为单元,每县(区)成立两个普查小组,对本地区的文物状况进行普查。
  普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外业工作阶段(2007年9月至2010年9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包括野外调查、填写普查登记表、重大发现报告等工作。
  内业工作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包括对普查登记表的整理、以县(区)为单位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录进行整合、为全省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系统提供基础信息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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