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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启动阶段(2007年8月25日至10月29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体推进阶段(2007年10月30日至12月2日)。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部门对全面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总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组织验收阶段(2007年12月3日至12月21日)。健全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管理机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此方案后,要立即行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把各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具体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步调一致,行动统一,齐抓共管,协同作战,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要坚决执行整治措施,坚决打破行业封锁和地方保护,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挂牌保护等手段阻止检查人员进厂入户监督检查。
  (二)落实责任,健全监管体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企业、部门、政府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日程,及时做出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并及时督促检查。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要坚决承担起整治工作任务,分析形势,合理布局,强势出击,打好专项整治的攻坚战。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要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县(区)政府要进行重点监控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各地政府对跨地区、跨行业、跨管理部门监管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做好协调处理工作。要抓住生产、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五个环节,规范产品投入产出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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