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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年底,全市乡镇的小型餐馆、县级以上城区的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经营行为;所有食堂和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均应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对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2007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90%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全部解决,全部取缔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年底,全市各肉禽主产销区和乡(镇)、规模养殖和上市销售场(户)实现定点屠宰;县级以上城区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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