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大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按照张左己省长在全省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黑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市将于200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全覆盖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要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切实加大对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规范一批中小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树立一批大庆市知名品牌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放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整治的重点单位包括粮食、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等。整治的重点产品包括我市六大支柱产业的主要工业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的工业产品、消费品以及进出口商品,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围绕上述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八项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