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落实国家和省财政投入政策。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列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网络建设、师资培训和资助贫困学生等工作。资金投入额度按职业教育发展建设项目规模、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年招生数额、在校生总数和劳动就业率等重要量标,进行加权平均、合理匹配、重点扶持。
(十三)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费用。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十四)建立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制度。通过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业学校自主聘用等途径,解决技能型教师短缺矛盾。对从事理论课、生产实习课和教学管理岗的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给予政策性倾斜,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由市人事部门直接向省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符合中级任职条件的可不受淘汰数额限制,符合初级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办理以聘代评手续。人事、教育和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教师工作考评办法,全面推进教职员工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管理制。
(十五)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企业录用有毕业证、培训合格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劳动部门给予企业就业补贴。加大劳动力市场监察力度,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工商等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违规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对录用人员培训。
(十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市场化。加快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对适应市场能力强的公办职业学校,按照“重点扶持、优先发展、适度放开、带资分流”的原则,逐步推向市场,由公办转入民营;鼓励支持职业学校依托专业优势,辟建各类“专业超市”,兴办关联产业,形成“以技能兴专业、以专业带产业、以产业促就业”的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融资办学,对民办职业学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形成“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租赁制”、“股份合作”等多元化的办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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