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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方案的通知

  1.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四)环境建设
  1.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清洁能源使用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委员会;
  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机动车尾气年检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0.危险废物处置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环境管理
  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和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5.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大庆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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