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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失效]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申报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单位)进行审查,向审查机构(单位)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三)审查机构(单位)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查报告;
  (四)审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经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凭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的图纸,办理施工招标,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第八条 审查机构(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查时限:
  (一)一级建筑工程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的建筑工程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二)二级建筑工程项目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三)三级建筑工程项目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第九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由审核人员和审查机构(单位)在施工图上签字和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审查机构(单位)向原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领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经审查涉及安全问题或明显不合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必须和勘察设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完善设计后再送复查。
  经审查(或复查)不合格项目,由审查机构(单位)通知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或审查结论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受审。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政策性审查和安全性技术审查。
  (一)政策性审查内容
  1、执行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3、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执行注册执业制度;
  4、施工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程序;
  5、各专业设计是否配套齐全;
  6、勘察设计合同是否经审查备案;
  7、是否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安全性技术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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