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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庆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妥善做好国有农场债务的化解工作。
  按照“核清分类、积极化解”的要求,积极开展化解国有农场债务工作。国有农场要对现有债务进行重新核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确认后,按照债务数量、来源、结构和用途等进行分类,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国有农场债务台账,分类输入数据库,逐级汇总上报。同时,国有农场要结合本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采取清收债权、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严格财务管理等方式积极开展化解债务工作。
  四、实施步骤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调研、制订方案、宣传教育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取消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改革,并将2006年已经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退还给农工。同时兑现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第三阶段。税费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第四阶段。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和完善、提高阶段。
  此项工作要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定的实施步骤,紧密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分段实施计划,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体工作。要逐级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到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各级税改办力量,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试点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做好方案审批工作。各县(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周密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并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县(区)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抄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
  (三)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国有农场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让广大国有农场干部和农工都能了解改革的主要内容,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统一干部和农工的思想,消除各种疑虑,使广大干部和农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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