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是将农工承担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减轻农工的社会负担;三是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
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主要内容
(一)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
自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予以免除。2006年国有农场已经通过土地承包费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如数退还给农工。
对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和现状等因素,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及其他收费(基金)。
坚持国有农场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土地承包人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土地承包费。为确保农工履行义务,又不增加农工负担,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落实到农工。改革后,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包含已经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人员的各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企业利润。生产经营性收费,按照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不许搭车收费。改革后农工原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等不降低。国有农场确定土地承包费标准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属必要的收费,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统一印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由同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三)建立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国有农场要比照农村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和农工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国有农场要设置税费改革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农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四)国有农场原则上享受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