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庆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大庆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从体制上解决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主要障碍,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中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有农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国有农场改革方案》(黑政发〔2006〕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农场税费和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进一步规范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使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惠及广大农工,切实维护农工合法权益;二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我市国有农场情况复杂,管理体制各不相同,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三是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安排推进国有农场税费和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剥离企业办社会和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等重点及难点问题;四是尊重群众、尊重实践的原则。充分听取和尊重广大基层干部和农工意见,总结和推广群众在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改革范围
隶属于大庆市各级政府或部门管理的,以土地经营为主且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农、牧、渔、果、蚕、蜂场(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和地方林业系统林场除外)。
(四)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