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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庆财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市政府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配套和主导产业培育。对非政府资金在园区内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建设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功能性、基础性项目,享受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优惠政策。各区辟建的市级工业园区从2006年开始,五年内新投产企业实现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和新上项目土地出让金的市级所得,全部返还区级财政,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融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从市级财政预算中整合工业、农业、科技、经济建设等方面资金2000万元,对财政贡献高的项目进行扶持。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园区内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市工商业担保公司作用,多渠道充实担保金,提高担保能力。从2006年开始,五年内市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市政府给予三年的50%贴息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对上市前期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并无原则性问题的拟上市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责成市工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委托银行以无息贷款的方式,给予企业4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土地使用政策。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安排在哈大齐工业走廊范围内,相关优惠政策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同时,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缩短用地审批时限。
  (五)收费政策。对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免收除工本费之外的本级其它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免除国家、省刚性规定以外的地方行政收费。对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高科技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的收费,可由县区政府或高新区部分或全部代缴。项目具体收费政策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强化保障机制,推动财源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四县、五区及高新区等单位为成员的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财源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负责财源建设日常推进事务。同时,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财源建设工作会议,抓好推进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财源建设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源建设的重要性、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大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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