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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庆财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多元开发增收渠道,加快县级财源发展。加强与油田公司合作,推进外围小油田开发,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小油田的纳税比例,使合作开发效益和县级油田收入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种养殖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业的产出效益,达到富乡、富民、富财政的目的。以农牧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引进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县域经济支柱。以商贸业为牵动,积极引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县区招商引资步伐,吸引社会投资入驻。加强市里对四县财源建设的扶持,同时积极争取省里对四县的支持。
  (七)千方百计向上争取,不断扩大政策财源。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利用好各项政策,千方百计争取资金,缓解我市财政压力。争取国家增加对大庆油田的勘探投入,在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社保体系等方面,争取中央对我市更多的转移支付。把握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农村建设、松花江治理等重大政策举措,积极向上申报重点项目,力争有更多项目得到国家和省的资金扶持。争取省里理顺财政体制,在资源税及金融保险、邮电通讯营业税等方面,将更多的地方税收留在大庆。
  (八)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制度,营造“政府抓税、部门管税、社会协税、群众护税”的良好氛围。管好存量税源,强化对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的征管;挖掘潜在税源,加强对税源流动性和可变性较大的行业的税收征管;堵塞流失税源,加强监控,实现应收尽收。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和监督,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机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巩固财源建设成果。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对财源建设的政策扶持
  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为目标,加强对优势财源项目、重大接替产业项目的支持,不断拓展新财源,增加我市财政收入。
  (一)奖励政策。对当年上缴地方税收收入总量进入全市前50名,且增长达到15%的地方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新产品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达产达效,且年上缴地方税收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对项目建设一年期贷款给予贴息。对国家级、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财政每年按其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的20%给予扶持资金。对当年出口创汇总量进入全市前10名,且增长达到20%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出口贴息或补贴。对企业买壳和捆绑上市,注册地为大庆并在我市纳税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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