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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加强农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八、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消除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一)交通部门牵头,与建设、公安、铁路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它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与公安、铁路、安监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危险路段排查标准,对辖区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危险路段排查情况、提出整治建议;针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及时进行整治,并进一步完善限速、减速让行、危险路段提示等标志。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分流、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路段整治的跟踪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路段的整治情况进行评价。
  九、加强特殊天气交通管理,确保恶劣通行条件行车安全
  (一)气象、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公路沿线交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通报交通气象灾害预报信息。
  (二)公安部门要根据天气和道路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增派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三)交通部门要对冰雪道路及时采取除雪、除冰、防滑等措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十、加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提升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解决问题、典型指导和督导考评到位,全力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公安、发改、建设、交通、农业和安监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公通字〔2007〕65号)和《黑龙江省2006年至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平安畅通县区”评价办法》和《黑龙江省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意见》等规定,履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职能。
  (二)市建设部门要加强交通影响分析工作。凡是10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道路、桥梁在施工前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保证交通畅通、安全。
  (三)市城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两侧广告牌管理。制定道路两侧广告管理规范标准,对我市道路两侧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对各条道路遮挡交通标志、信号灯的宣传牌进行取缔,对遮挡驾驶人视线的树木进行修剪。
  (四)市城管、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制定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范,明确停车场配建标准,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设置固定负责人员,规范停车场内摆摊行为;对路边停车场、企事业单位门前路街、家属区道路停车问题进行规范;施划路边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严格管理;临街企事业单位、商贸网点门前的停车泊位应统一规划,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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