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合理调整车辆出行次数,提高车辆出行效率。
五、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提高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
(一)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管理,核定培训能力、严把驾驶人培训质量关,对达不到行业标准的培训学校、培训班要坚决停业整顿、取消培训资质。
(二)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考试场地建设,严格考试监督制约机制,严把驾驶人审核、考试、发证关;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学校培训质量排名制度。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条件,严格按照规定考试、发证;要加强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资质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信息管理,定期向交通部门抄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驾驶人管理,及时根据驾驶人身体状况和情绪状态科学安排任务,确保出行安全。
六、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在加强国省道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加大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向县乡道路、城郊结合部和铁路平交道口延伸;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重要时期、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场所的道路交通安全;要重点加强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运送学生车辆、出租车、摩托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要严厉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超强会、公路违法停车和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报废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开展拖拉机安全生产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提高挂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
七、加强通乡公路管理,遏制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上升势头
(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解决通乡公路安全隐患多、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农村学生乘车难等问题。
(二)公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交警为主、部门协作、多警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农村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和市公安局《关于农村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交通部门要完善通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客运线路向村屯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