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公安、交通、经济、安监等部门要根据全省即将颁布实施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具体措施,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实施全方位监管。交通部门要定期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提出警告,直至取消经营资质。对事故频发的客运企业或经营业户,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暂停其营运业务或调整其经营范围;对不符合夜间安全运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坚决不允许开通夜间班线客运或包车客运。交通部门要把出租汽车管理作为重点,制定每季或每月安全教育制度,严把出租汽车资格准入关;交通部门要组织公安、发改、安监、质监部门加快客货运输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全球定位系统的进度。
(二)加强校车管理。公安、教育部门要继续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校车源头档案管理,掌握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基本情况,对不符合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交通部门要加强校车确认工作,纳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校车的驾驶人资格审查,加强道路交通检查。各县区要借鉴杜蒙县校车管理模式,不断探索加强校车管理的新措施、好办法。
(三)加强旅游车辆管理。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市旅游车辆情况;交通部门要做好旅游车辆资质审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做好旅游线路、景点的交通安全工作。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经济、公安、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随时摸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底数,适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把资格审核关,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志和道路警告、警示标志设置工作。
(五)加强报废车辆及二手车辆交易管理。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做好车辆报废管理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严格监销程序。商务、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车辆交易管理。质监、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六)加强“五小车辆”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的牌证管理;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上牌率;各县、区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安装、粘贴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保证“五小车辆”反光膜粘贴率。
(七)加强军警车辆管理。军队、武警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军警车辆的监管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