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庆政发〔200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大庆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大庆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感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大力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政府责任,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增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企业单位参与交通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建设,切实担负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领导责任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健全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基础上,年底前要逐步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至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重大交通安全问题。
(三)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指导、评价;成员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施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