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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安排专项资金支付自谋职业补助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2007年从财政列支100万元,用于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不足部分由没完成安置计划指标的单位交纳的有偿转移资金中解决。
  各区要积极鼓励应由各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补助金由区财政列支。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可参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04〕46号)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要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的生活福利待遇,其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谋职业退役军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四、搞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适应社会的能力
  要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劳动、教育、民政等各部门的资源优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认真研究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术素质。要做好思想工作,使退役士兵珍惜当兵历史,爱护军人荣誉,自觉遵纪守法,顺利渡过待分配时期,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劳动、人事等部门的中介服务组织,要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务,并使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在培训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培训措施。各中直大企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企业进行集中培训,要有计划地、有针对的进行岗前培训;对政府系统的城镇退役士兵,可根据在部队学得的技能进行取得证书资格的培训。
  (二)农村退役士兵的培训和使用。对农村退役士兵,要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工作的力度,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要选拔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
  五、强化组织领导,发挥部门协调作用 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并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区、县(市)评选结合起来。
  民政、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中直、省属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准确把握安置政策,科学制定安置计划,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人事、劳动、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要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为党政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人事部门要在新增后勤岗位上为退役士兵核定尽可能多的岗位;劳动部门要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尽可能多的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的保障工作;统计、工商、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准确提供企业信息,确保安置计划准确落实。各单位的接收安置工作要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上访,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及时进行督办检查,确保圆满完成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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