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科技含量,寻找后备基地;进一步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3)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扩大中型以上矿山企业比例,大力压减小矿山的数量。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1)总体布局
在构建省南部矿业经济区思想指导下,根据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业经济现状,结合本市工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规划出四个区,使本市在总体上形成能源-建材-水气产业带。
中心经济区:包括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大同区。以地热、非金属矿为主,形成能源-建材-水气产业带;
北部经济区:以林甸县为主,主要以地热、水溶气、浅层饮用天然矿泉水及深层医疗矿泉水资源为基础,形成能源-水气产业带;
西部经济区: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为主,以地热、建筑用砂资源为基础,形成能源-建材产业带;
南部经济区:包括肇源县、肇州县,以二氧化碳气资源为基础,形成水气产业带。
(2)规划分区
根据本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对重点规划矿种集中区,分别划分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①鼓励开采区:矿产地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储量可靠,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可有效控制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全市共划定五处鼓励开采区,即林甸县地热(GC1)、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热(GC2)、大庆东风新村地热(GC3)、让胡路区地热(GC4)、肇源县地热(GC5)鼓励开采区。
②限制开采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应用研究不够,采矿在一定程度上将破坏生态环境,全市划定两处限制开采区,即大庆地区钻井泥浆用蒙脱石粘土矿(XC1)、大庆地区深层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③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分布区;禁止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风景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湿地内开采矿产资源,全市共划分十六处禁止开采区,其中一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即扎龙禁止开采区(JC1);一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即乐园自然草原保护区;一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即龙凤湿地禁止开采区(JC2);七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即大庆第一口油井、衍福寺双塔、白金宝遗址、查拉杆遗址、常家围子遗址、望海屯古城、牛尾巴岗墓群;六处重要风景点,即狐狸芯野生水禽栖息地、胡吉吐莫草原、葡萄园、鸡心滩、四方滩、莲花湖。
④允许开采区: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4.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1)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做到综合开发,节约利用,努力提高矿山经济效益,促进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开展经常性综合利用年报检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
(2)严格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利用以矿山“三废”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坚决杜绝采富弃贫、采大弃小的短期行为,走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健康和谐的矿业经营之路。
5.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为确保矿业开发依法有序进行和本《规划》的落实,本市及所辖县区的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规划条件:新建矿山的区位、开发矿种、开采规模要与省、市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分区协调一致。
(2)资质条件:凡新设立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与矿山开发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人才、资金保障和管理措施。
(3)技术条件:要有完整的、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地质勘查报告和资源储量有关文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供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保条件:具有经评审备案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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