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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庆政发〔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业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

  一、总则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
  1.编制规划的目的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科学有序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安排,促进本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特制定《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编制规划的依据
  (1)《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而制定。
  (2)《规划》依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以及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履行的相应行政职能而制定。
  (3)《规划》依据本市矿产资源的特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现状,矿产品市场供需状况与未来十年发展的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而制定。
  3.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富民强市”的总体战略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从国情、省情、市情、矿情出发,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以优势矿产资源为依托,加快建筑用砂矿等非金属矿产和地热等能源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振兴我省南部矿业经济区。
  (二)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1.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原则
  本《规划》以《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细化、分解各项规划目标,与上级规划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2.与法律法规相一致原则
  矿产资源规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树立“大资源、大环境、大市场、大地质”观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矿产资源及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形成依法开发、保护和以矿业经济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4.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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