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减排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减排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环境稽查制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恶意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对屡查屡犯、长期非法排污的企业,停产整治。开设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4、落实投资需求
市环保部门、发改委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要积极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广开财源,争取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分解要求,克服困难,加大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污染治理项目按期竣工运行。
5、相关政策措施
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各项促进污染减排财政、税收、金融服务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好综合利用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减排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6、造良好的节能环保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在重要版面和时段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重大措施,宣传在加强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实施污染物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减排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宣传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对负面典型进行揭露和曝光,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为我市深入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增强公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总结宣传减排工作的经验、做法。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大专院校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引导公众把污染减排的法律规范转化为普遍的道德准则和广泛的社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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