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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3)考核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将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对考核超额完成的地区和企业,优先加大对其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坚持每半年公布一次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稳定达标排放监管措施

  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排放达标或稳定达标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火电、建材、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的监管, 加大监理频次,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和治污效果,2008年底前全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率达100%。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做到持证排污,严禁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

  3、新增污染源总量控制措施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报批制度,新增污染物总量实施区域总量平衡制度,通过区域项目“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总量捆绑”,改扩建项目“同步治理”等强制手段,在满足“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的前提下确保区域总量平衡,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四)综合辅助措施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工作,积极推广以猪、牛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沼气池、发酵池建设,推广有机粪肥的综合利用工程,防止农村畜禽粪便污染,促进农村新能源发展和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工作进程,农村畜禽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重点推进研实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工厂、五道岗沼气池厂工程建设进程。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强力督办落实。各县、区政府也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工作。将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污染物减排责任考核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2、加快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适时更新设备、仪器,适当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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