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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程治理减排措施

  1、COD减排措施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设计处理规模2010年为5.0万m3/d,污水再生利用规模3.15万m3/d,其中3万m3/d供新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100万吨尿素工程生产使用,0.15万m3/d为自用水。工程投产后累计削减COD3489.75吨/年。

  (2)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工程。通过污染治理、深度处理、清洁生产和再生水利用等措施削减COD排放量。重点完成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洗煤行业废水闭路循环工程、矿井水净化利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等15项治理项目,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治理达标任务。

  2、SO2减排措施

  (1)电厂脱硫工程。2009年底前,华能鹤岗发电公司投资12000万元,对一期两台300WM火电机组实施石灰石湿法脱硫处理工程,脱硫效率90%兼50%除尘效率,预计削减SO21890吨/年;鹤矿集团热电厂投资3000万元,对二期工程三台HG-220/9.8型高压煤粉锅炉实施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工程,该工程2009年底前完成,预计削减SO22505.4吨/年。两项工程累计削减SO24395.4吨/年。

  (2)鹤矿集团锅炉汽改水建设工程。重点推动鹤矿集团工业锅炉汽改水工程,加大市热力公司供热三期工程配套管网建设进程,取缔燃煤锅炉122台(其中供热三期取缔75台,汽改水工程取缔47台),削减二氧化硫1145.6吨/年。

  (三)监督管理减排措施

  1、监督管理措施

  2007年底前,建立和完善我市重点企业污染物总量台帐,2008年底前完成鹤岗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统计体系建设:一是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尽快落实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三表合一”;二是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逐步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三是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

  (2)监测体系建设:一是市、县分级确定各自控制的重点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二是加快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现场采样、测试能力和监控中心建设,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三是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鹤矿集团热电厂、鑫塔水泥有限公司、萝凤建材有限公司、市热力公司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未安装前由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四是对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准确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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