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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66号)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光宇小区是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易地建设安置的重点救灾工程,为了方便百姓出行及完善小区功能,经请示省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在鹤伊公路K1、K1+550M右侧的公路控制区内连接二处平交道口, 按照省里要求,为落实我市的安保承诺,现将光宇小区连接道口安全防护管理涉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分解如下:
  一、市沉治办
  (一)设置绿化隔离带、沿路加设金属防护网;沿鹤伊公路距小区住宅区间种植高大杨树或柳树3-4排,并在开设道口处设置金属推拉门及保安工作用房。
  (二)按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平交道口和石砌边沟,施工期间现场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市沉治办负责协调处理。
  (三)配合市交警、运管及城管部门制定对此路段的管理措施,并加强沿线监管力度。
  (四)负责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一定时期内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施工期间发生的相关事故。
  (五)负责协调小区建成后接收管理的部门继续履行政府所承诺的有关事项,妥善解决在道口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二、市交巡警支队
  (一)负责在平交道口两侧设置警告限速标志及减速带,禁止自行车、行人横穿公路。在可能的情况下,在此路段安装超速抓拍布控系统。
  (二)负责处理因平交道口出现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负责监督管理光宇小区沿鹤伊公路沿线范围内,不准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不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不在此路段上设置客运站点等。
  四、市房产局物业公司
  (一)安排人员负责道口看管。
  (二)配合公安部门配设保安人员。
  五、市交通局
  (一)配合省有关部门搞好沿线的运政管理。
  (二)负责协调办理沉陷区治理工期结束后的路口管护事项。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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