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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和修改工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和修改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60号 2007年8月29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有关规定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要经济目标制定防护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05〕20号)精神,要求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认真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负有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修改责任和义务单位按《黑龙江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框架》(详见附件)要求,我市确定8类重要经济目标,具体类别和单位是:
  (一)指挥控制类: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市基本、预备指挥所。
  (二)国防工业类:鹤矿集团威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斯达泵业有限公司。
  (三)生命线工程类:鹤矿集团水电公司、热电厂、各变电所、煤气和瓦斯储备站,市粮食局粮盐库、二粮库、八粮库,市供销社液化气储备站,华能鹤岗新华电厂。
  (四)通信枢纽类: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发射台,市电信公司,市网通公司,鹤矿集团通信公司。
  (五)交通枢纽类:鹤岗火车站、市城管执法局、团结桥、奋斗桥。
  (六)重要资源基地类:鹤矿集团南山煤矿、兴安煤矿、峻德煤矿、细鳞河水库,市水务局五号水库,市石油公司北山燃料库,禾友农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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