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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所承担的职责,主动研究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为“平安湖州”的建设作出努力。

  附件:1.湖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湖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湖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泽福(市公安局)
  成 员:宋志恒(德清县政府)
      金树云(长兴县政府)
      管仲龙(吴兴区政府)
      钱学方(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卞利强(市发展改革委)
      任黎明(市安监局)
      徐永林(市规划与建设局)
      施为建(市质量技监局)
      毛千宏(市国土资源局)
      董黎明(市环保局)
      夏坚定(市交通局)
      邵志信(市水利局)
      陆凤江(市农业局)
      孙吴民(市林业局)
      周 武(市消防支队)
      赵仿云(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陈殿礼(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苏浙沪管理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姜水清(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任办公室主任,阎保康(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李红英(市发展改革委)、洪亮(市安监局)任副主任。

  附件2
湖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德清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吴兴区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对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性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管线正常运行。
  市公安局
  本市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及群众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负责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矿山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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