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7〕167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推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推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工作方案》(珠委办〔2007〕38号),推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部门责任白皮书是政府部门就重大公共政策、重要工作事项以及重大问题向社会作出的解释和说明,通过制定部门责任白皮书,每年将本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使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三结合”原则。将制定和实施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与政府部门安排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
(二)在市一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行。在学习借鉴深圳市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市一级政府工作部门中全面推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深圳部门责任白皮书请参考http://www.sz.gov.cn/zwgk/ztbd/zt27_1/)
(三)规范部门责任白皮书的内容和体例。白皮书重点公布与珠海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部门内部管理事务不需公开。白皮书主要由以下六部分组成:一是本部门当前的形势及存在问题;二是上一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本部门工作职责;四是拟推行的公共政策;五是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六是为完成工作目标而制定的保障措施。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应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定方案”、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本部门工作创新。
(四)明确部门责任白皮书编制程序。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制定和推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在制定白皮书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本部门的热点问题及有关的工作内容,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尽可能量化、细化、具体化,要有明确的效果性指标和时间进度安排,工作措施可操作性要强,以便于检查监督和评议考核。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编制完成白皮书草案报市政府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具体由市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机关作风办等单位联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