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考核。被考核处室和考核人按照目标任务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总结;年终在局机关职工大会述职和测评;再由机关作风建设办、考核办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考核评议意见,报局党委审定。
(三)日常督查。办公室及机关作风建设办对各处室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要及时督促检查。
(四)群众评议。局机关作风建设办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进行群众评议,群众评议分局机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县区卫生局。
(五)统计汇总。由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考核、群众评议的得分,汇总出各处室和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对有创新创优的处室和个人适当给予加分(加减分标准附后)
(六)考核结果。原则上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基数,从高分到低分,处室得分在前2位的确定为“创效能机关”优胜处室。个人得分在前2位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考评结果向局党委汇报后,在局机关内部公布。
四、组织领导
考核评议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机关作风建设办、考核办具体负责考核评议工作。
附:
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条件:
1、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提前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市级以上表扬的,奖励0.1-0.5分;
2、工作业绩突出,要完成本职工作中取得新成果、新经验,在横向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业务工作省级以上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分别给予奖励0.5-1分。
3、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撰写论文或学习体会文章,并在市级以上各类杂志上发表的,分别给予奖励0.5-1分。
4、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单项先进和荣誉的分别给予奖励1-2分;获得市级以上综合先进和荣誉的,分别给予奖励1.5分-2.5分。
5、其他有突出贡献的,视情给予奖励1-3分。
以上考评加分奖励先由本人自评并举证,由所在处室签署意见确认,报局作风建设办公室。
扣分规定:在全年度工作中,经查实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分别给予扣分。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性差,延误工作,视情节扣0.5-1.5分。
2、违反市政府“六条禁令”、本局“六个不准”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扣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