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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卫〔2006〕72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州市卫生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湖州市卫生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考核评议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现根据市《关于开展市级机关综合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和局党委《关于开展以“创效能机关、促率先崛起”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制订市卫生局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群众观,坚持工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正面激励与督促检查相结合,重过程、重实效,充分体现“以率先崛起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客观、公正地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坚持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原则,全面正确地评价工作业绩;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置于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二、考核评议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全体工作人员(含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长期借用在局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考核评议内容主要为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局机关各处室的考核以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内容。
  四、考核评议方法和评分标准
  考核评议工作每年一次, 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平时监督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及群众测评相结合。
  (一)制订工作目标。处室按照职能分工,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设置分值。个人主要依据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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