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
(湖卫〔2006〕85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全市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卫生局湖卫〔2006〕48号文件要求,推进全市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经研究决定,市卫生局将于5月中旬对各地社会医疗机构专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0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各地对专项整顿工作的宣传动员情况,对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调查摸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