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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6年湖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6年湖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卫〔2006〕83号)


各县卫生局、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机构,有关民营医院,各质控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各质控中心上报的2006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市局原则上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2006年湖州市医政科教中医工作要点》与“医疗管理年”活动要求,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质控中心应按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开展活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局各项指令性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开展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评检材料以书面形式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局。检查中要坚持检查与指导、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浙江省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评审标准》的相关内容。
  三、加强规范化培训工作,各医疗质控中心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规范培训方案,重点加强对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与诊疗技术规范丛书》等相关规范的培训。
  四、各医疗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县区医疗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县区医疗质控中心的作用,全面落实医疗质控工作目标任务。
  五、被查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医疗质控中心所开展的检查,为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方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落实具体工作部门与人员负责。各医疗质控中心要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医疗质控中心的检查成绩纳入医疗单位院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医疗质控中心务必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各项检查要客观、公正,保证检查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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