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节约年”活动的通知
(湖卫〔2006〕80号)
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结合卫生部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提高卫生投入绩效,促进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开展“卫生节约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卫生节约年”活动,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着力推进医疗卫生单位成本核算及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控制运行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促进医疗卫生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二、活动范围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区)卫生局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内容
1、加强卫生节约年活动宣传。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卫生事业发展的趋势和目前面临的困难,以及开展此次“卫生节约年”活动目的和意义。要注重内涵建设,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从“节约每一度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入手,树立节约意识,倡行节约行为。
2、推进成本核算工作。成本核算的好坏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它对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益具有决定性作用。2006-2007年市级医疗单位必须逐步试行全成本核算,通过全成本核算对各类成本、效率指标,结合医疗服务质量实行综合评价,以达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降低医疗成本的目的。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树立适度发展观念,防范国有资产营运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大目标。各单位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单件5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及基本建设必须在做好年度预算和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
4、加强预算管理。各单位必须更新预算管理观念,加强预算对单位经济运行的约束力。预算编制要尽可能细化到部门、项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控性。同时,要加大财务管理对预算执行的分析、评价和监督的力度。
5、加强对各类采购及物资的管理。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当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执行。各单位应该根据在年初编制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对尚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金额较大、用量较多的项目,应采取单位内部招标的方式进行,以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堵塞漏洞,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的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