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梳理信息
梳理政府信息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选用政策观念强、熟悉政府工作程序、具有吃苦敬业精神的工作人员,对各自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梳理整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严格把关,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面临新问题的研究,认真为各部门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为了便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务于12月2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五)稳妥处置申请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定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展受理岗位培训,制订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改善受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六)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学习
《条例》,教育干部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培训、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门户网站、咸阳日报、咸阳广播电台、咸阳电视台要设立专栏,积极宣传
《条例》,努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
(八)加强工作监督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
《条例》施行准备工作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切实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内部监督,并鼓励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市考委办要将施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