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根据
《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解决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方玮峰任组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卢力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宇斌为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信息办、法制办、保密局、考委办、新闻办、档案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信息办主任白秋生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信息办、市档案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政府办、监察局、保密局、法制办、信息办、档案局等部门抽调。
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如下:
1、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①草拟《关于做好全市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②筹备全市施行
《条例》准备工作动员会;
③草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④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⑤开展
《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⑥制订对县市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⑦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政府办
①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②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
③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市监察局
①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
②监督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③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年度分步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