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在完善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1:500比例尺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2007年7月至12月,完成城镇土地调查任务;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完成县城土地调查任务;2009年9月底,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房地产和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三)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2009年6月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四)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县为单位,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市、县地籍信息系统。到2009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五)建立土地资料变化信息调查统计、及时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以2009年10月31日为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相关机制。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
三、工作组织与经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提供保障。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科学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完善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方案,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县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本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并及时上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