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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盘政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07〕28号)要求,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现就我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意义和目的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搞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相关部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土地权利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共享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级方案的整体部署,本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即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建立土地数据库和建立土地资料变化信息调查统计、及时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总体时间要求自2007年7月进行准备工作,至2009年底全面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利用状况。主要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2007年7月,完成组织机构建设和实施方案制定;2007年8月至9月,开展业务培训、试点调查和内业准备工作;2007年10月至12月,开展1:10000比例尺为主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2007年10月至12月,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2008年1月至3月,完成县级内业工作;2008年4月至5月,完成县级成果整理、验收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2008年6月至7月,完成市级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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