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对列入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毕业生实行财政补贴。对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师范类本科生的工资和保险等待遇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予以承担。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负担。
43.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其研究开发的项目可按照科技项目申报程序,经专家评估论证后,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支持。
44.市政府安排500万元资金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安排300万元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各县(区)政府也要按不少于150万元的额度设立创业资金,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额度设立就业援助资金,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对落实毕业生政策所需要的其他各项资金要做好预算安排,保证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45.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场所、配套设施等要满足和适应毕业生就业需要。对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指导,组织就业推荐、培训及日常工作等所需的经费,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把此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需求。
七、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46.开启毕业生就业的“绿色通道”。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设立专门的毕业生服务窗口,为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人才市场的服务窗口要为毕业生报到、落户、档案查询、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求职、人事代理、就业手续办理和档案转递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47.促进供需见面。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除通过举办日常招聘会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外,每年要组织若干次以促进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大型人才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搭建交流平台。对有求职意向登记入库的毕业生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实行有效的个性化服务。
48.拓展网上就业服务。市、县(区)人事人才网要开辟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页,及时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要充分利用“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及辽西五市人才合作和省外人才服务机构等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加快与劳动力市场的连网贯通,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