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发改商价[2006]73号)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关于要求调整湖州市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湖环[2006]6号)悉。根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垃圾清运处理费
1、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每吨75元或每车54元(人力车长1.8米、宽0.7米、高1米)。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收集、运送及处理。
2、垃圾中转处理收费,每吨45元。各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将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场,由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中转及处理。
3、垃圾处理收费,每吨20元。各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将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点,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处理。
二、化粪池清运处理费
化粪池清运处理收费为每只每年每次800元(省标3号及以下),每增加1号加收100元。年内多次清理或多年一次清理的,可按每次清运、疏通、处理等工作量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