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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依法查处。各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抓住重点线索,集中力量,坚决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要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别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同时,也要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各县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提出整改措施。要在8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健全机制、巩固提高(10月至12月)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加强督查,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建立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
  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方案。重点要在强化责任制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上、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上、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上等等,建立健全制度,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规范相关企业行为。一是与药品、器械等购销及生产企业签订廉政协议,二是加强跟踪监督。要定期向相关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发放调查表,了解相关情况。严禁医药代表到医院临床科室搞促销活动,对违反规定,用各种回扣、提成等手段腐蚀贿赂医务人员的药械经销企业,一经查实,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冻结药款,停止与其业务往来,市药品采购招标办将取消其在湖州地区投标资格。
  3、强化监督。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每一个阶段的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各单位12月2日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㈠加强领导。市卫生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永良,副组长:徐分才、魏明、潘人伟、吴康丽。成员:肖弘欣、林宝生、汤雪吟、顾建明、朱先宏、嵇新凤、赵龙泉、金新安、陈慧敏、曹玉瑛、周国顺、朱鸣、钮富荣、伊秀荣、孙鑫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徐分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弘欣同志任副主任。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建立组织,落实专人,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整改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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